国家网信办解读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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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对相关问题加以解读。

原《规定》亟需因时而变随事而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公众账号新形态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网上信息内容生产方式和舆论生成传播格局,在丰富网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突出问题。

  如:一些宣扬错误价值观、煽动极端舆论事件时有发生;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自媒体”乱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基于此,自2017年10月8日发布施行的原《规定》的规范对象、适用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

突出平台和用户双主体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突出平台和用户双主体责任、突出全过程管理、突出行为规范、突出综合治理的思路,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并新增了生态治理、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规定》针对账号分类注册、内容分类生产、真实身份注册、主体资质核验、账号数量限制、账号交易买卖、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等突出问题新增了多个条款。

  在落实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上,《规定》从内容安全、账号运营、禁止行为三个方面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自觉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如,加强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等“三个把关”,建立健全公众账号注册使用、运营推广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等。

倡导鼓励生产优质信息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有力驱动互联网信息内容业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正能量、高质量网络信息内容需求更加迫切。《规定》从探索内容分类生产制度、提高内容生产发布门槛、强化信息内容原创保护、推动正能量内容生产扶持等四个方面大力倡导和推进优质信息内容生产供给。

  如引导鼓励生产运营者依据自身专长进行专业领域、垂直领域的内容生产,以专业、深度的优质内容吸引用户订阅分享;针对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要求平台对相关生产运营者的专业背景或资格资质进行核验;针对抄袭剽窃、盗版侵权等行业公害,要求平台加强对原创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防范盗版侵权行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

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据了解,当前,一些平台利用自已掌握的数据、技术、资本等不对等优势,单方面制定所谓“霸王条款”“免责协议”,损害用户合法权益,推脱平台主体责任,广大网民反映强烈。

  为此,《规定》从规则管理、功能管理、行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要求平台制定公众账号相关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服务协议等,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二是要求平台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三是要求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运营、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户依法文明上网,不得假冒仿冒他人公众账号,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名誉。四是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公众评议,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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